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当前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关键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持续干旱少雨,林下可燃物大量堆积,植被含水率极低,易燃性增强,全县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保安全护稳定重任在肩。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二、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2.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4.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二)在禁火期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组织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镇、村干部设卡检查,开展防火宣传,查禁火源上山。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有效期
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2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
五、通告政策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由云霄县应急管理局解读,联系人:蔡霖霖,联系电话:0596-854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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