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漳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漳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福建省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等文件,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等,具体委托市电子政务中心实施。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投资区)办公室为为本辖区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各主办单位为本单位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统一技术平台管理
第五条 漳州市统一技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技术平台)是网站统一承载、信息统一存储、服务统一提供、政务新媒体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平台。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技术平台的规划、建设、技术运维、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申请流程。拟新建、加入或退出统一技术平台的网站,由网站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漳州市统一技术平台网站审核表》,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责任分工。部署在统一技术平台的政府网站,按照“分级管理、内容自管、权责一致”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内容管理。
第八条 技术运维需求。有技术运维需求的单位应通过工单系统提交申请,市电子政务中心要及时处理各类工单,每个工单处理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九条 账号保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管理好登录账号,不能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要定期更换登录密码、定期检查登录终端的安全情况等。因密码遗失造成安全问题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节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第十条 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为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站。
市政府办公室为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审查确定网站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网站信息发布规范,组织各单位提供内容保障;确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上网公开信息,回复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受理依申请公开;审定以本网名义发布的信息;组织应急处置。
市电子政务中心为承办单位,主要负责:网站规划、建设、日常信息更新和技术保障工作;有关栏目和应用系统的策划、开发和维护工作;提出各单位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方案,监测保障情况;安排网站值守值班,开展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政府网站为全市政府网站的子站。
各有关单位为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网站建设规划和信息发布工作,与主站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保障主站指定栏目信息内容;按时参加主站政务访谈活动。
第十二条 域名规范。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一)命名标准。政府网站应当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以“.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全称拼音或规范化简拼。
市直政府部门、开发区(投资区)开设的网站,要分别使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zhangzhou.gov.cn”,其中○○○为本机构全称拼音或规范化简拼。
(二)注册流程。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网站域名的管理,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落实域名监管职责,要将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网站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注册或注销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和《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逐级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各单位、各开发区(投资区)注册或注销网站域名,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政府办公室提交《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和《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逐级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各级政府办公室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
(三)变更申请。政府网站域名需要变更的,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政府网站能力建设。
(一)资源汇聚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即法定主动公开、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政务服务,即服务覆盖度、服务准确度、服务办理深度、服务集成度;开放数据,即开放数据集服务度、开放数据集质量。
(二)数据应用能力:资讯数据应用、政策数据应用、服务数据应用、互动数据应用、其他数据应用。
(三)资源融合能力:内容融合、渠道融合、展现融合、功能融合。
(四)资源传递能力:导航体系,即地图导航、频道栏目导航;智能搜索,即智能输入、智能输出;适老化及无障碍。
(五)诉求响应能力:咨询投诉、智能问答、征集调查、舆情回应。
(六)安全和运维保障能力:日常运维、安全防护、隐私保护。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主站的信息内容保障。主站信息采集以直接上网发布和信息同步为主,以栏目共建、专题申请、网站链接等多种方式为辅。
(一)直接上网发布:各单位根据本年度网站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指定栏目的内容。
(二)信息同步:各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等,必须同时推送至主站,进一步扩大信息知晓面。
(三)栏目共建:在主站上开设的省市工作要求、热点等专题专栏,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维护。相关栏目应同步设立在单位网站。
(四)专题申请:各单位要在主站上开设专题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由市电子政务中心提供技术平台,相关部门负责栏目规划及信息更新。
(五)网站链接:主站上以链接形式展现的栏目,由链接网站单位做好更新工作和网络安全保障。如网站发生变更,应立即告知市电子政务中心,避免错误链接。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做好投诉处理。政府网站有开设领导信箱、监督投诉栏目的,要建立投诉处理的业务规范、流程、响应时间和答复时限,明确专人及时受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做好安全链接。政府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职能不符的活动。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政务新媒体管理
第十七条 账号开设申请。各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应填写《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申请表》,提前向市电子政务中心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注册。在第三方平台注册成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统一技术平台完成备案。
第十八条 账号变更、关停。运行中的政务新媒体需名称、主体变更及账号注销的,应提前在省平台申请预变更、预关停备案,经审批通过后实施,实施完成后需在国省市平台正式完成变更、关停备案。
第三章 信息内容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注重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要规范采、编、发流程,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六方面加强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原则上都要在统一技术平台录入,经本单位责任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要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重大或特殊信息需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一)审核标准
1.不得发布与宪法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符的;
2.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不得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不得发布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文件;
5.不得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不得发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不得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不得发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不得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不得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表述是否正确;
12.数据是否正确;
13.格式是否正确。
(二)校对标准
1.表述准确;
2.数据准确;
3.格式准确。
(三)审核流程
“三审”为信息来源科室工作人员一审,信息来源科室负责人二审,信息来源科室分管领导三审。
“三校”为信息发布科室工作人员一校,信息发布科室负责人二校;信息发布科室分管领导三校。
涉及市领导、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关信息,及涉重大政策等,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第二十一条 读网制度。要建立发布后读网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人工检查的方式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更新情况、信息质量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重点检查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信息更新频率。
(一)政府网站。动态类栏目七天至少更新一次,政策类栏目六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其中,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新闻动态栏目应每日更新,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应随时更新。部门网站首页新闻动态栏目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对已发布、但发生变更或失效的信息,应在当日予以修改或删除。
(二)政务新媒体。每七天至少更新一次。出现三次七天内未能更新的账号,应立即注销。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统一技术平台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明确责任及分工。各单位要明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具体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导致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书面报送市电子政务中心,并在5个工作日内变更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省平台、统一技术平台中的相应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安全演练。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出现政治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断网;出现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立即电话报告市电子政务中心,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汇报。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有任何危害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推进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及管理,提升运维保障、应用传播和创新发展水平。
第二十八条 市电子政务中心采取“周抽查、月监测、季普查、年报告”的递进式监管制度,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评分表》进行监测评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
(一)周抽查。市电子政务中心每周随机抽查5个单位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并评分。
(二)月监测。每月5日前,各单位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月监测情况表》,通过OA邮箱发送至市电子政务中心。
(三)季普查。每季度末月5日前,各单位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季度检查报表》,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专栏”发布,并推送至市政府网站相关专栏。
(四)年报告。每年1月5日,各单位填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报表》,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专栏”发布,并推送至市政府网站相关专栏。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域名进行定期检查,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每半年填写《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检查报表》,以书面形式反馈市电子政务中心。
第三十条 市电子政务中心应当持续完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管理奖惩问责机制,对考评优秀的,要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问题的,要通报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漳州市统一技术平台网站审核表
2.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3.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4.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检查报表
5.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申请表
6.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评分表
7.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月监测情况表
8.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季度检查报表
9.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报表
附件1
漳州市统一技术平台网站审核表
主办单位 |
| 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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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
| 网站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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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 |
| 公安机关 备案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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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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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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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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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退出的 政府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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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府办公室 审核意见 |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申请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期:___年__月__日
网站名称 | 域 名 | 业务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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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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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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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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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基本信息 | 解析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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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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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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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况 | ICP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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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信息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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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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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能力等级 | □二级 □三级 □未定级 | ||||
IPV6支持情况 | □是 □否 | ||||
申请单 位证件 | 类 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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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名 联系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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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 座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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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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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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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注册或注销政府网站域名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全称须与公章保持一致。
2.同一单位持有的多个域名可一并申请注销。
3.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
4.域名联系人须为申请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5.域名、申请单位全称、注册年限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6.申请域名注销时,如申请单位与域名持有单位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附件3
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域名 | 申请单位全称 | 业务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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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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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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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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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申请 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本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上述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情况属实,请支持办理。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所在部门: 联系人座机、手机: | ||
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 |||
审核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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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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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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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座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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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上述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情况属实,请支持办理。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本表审核单位全称须与公章保持一致;提交时须附《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
3.域名、申请单位全称、注册年限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4.联系人须为审核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附件4
漳州市政府网站域名检查报表
管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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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序号 | 网站名称 | 网站域名 | 域名使用单位 | 域名备案 单位 | 备案单位性质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备案日期 | 联系人/联系 方式 | 状态(新增/在用/过期/已 注销) | 信息变更情况(有/无)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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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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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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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检查数据统计 | |||||||||||||||||
所管理域名总数(个): |
| 新增网站域名数量(个): |
| 注销网站域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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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信息变更(个): |
| 是否存在僵尸/过期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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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域名管理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全称须与公章保持一致;
2.域名备案信息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信息一致;
3.如有信息变更,需要备注注明变更情况;
4.域名联系人须为申请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附件5
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预注册名称 |
| 平台类型(必填,微信、头条号、微博或移动客户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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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注册账号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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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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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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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开设 政务新媒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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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开设 申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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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子政务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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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市电子政务中心、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6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评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细则 | 存在的问题 | 加减分 |
政府网站 72% | 单项否决 | 安全、泄密 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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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无法 访问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一周,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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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不更新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 |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首页全部栏目均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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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72% | 单项否决 | 栏目不更新 |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应更新,长期未更新的;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 3.空白栏目数量。 | 1.动态、要闻类栏目超14天未更新,累计超(含)5个未更新; 2.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至少6个月更新一次,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3.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至少1年更新一次,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4.其他栏目信息至少1年更新一次(如:信息公开专栏,单位有主动公开文件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公开),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5.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6.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7.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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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差 | 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复的情况。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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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细则 | 存在的问题 | 加减分 |
政府网站 72% | 单项否决 | 服务不实用 | 1.是否有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2.办事服务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 3.办事服务的覆盖率。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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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本次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不再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包括政务新媒体)。如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连同政务新媒体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则同样判定为抽查结果不合格。 | ||||||
网站 可用性(5%) | 首页可用性 (3分) | 1.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2.栏目是否乱码、位移等。 | 1.监测1周,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扣2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2.首页上的栏目出现乱码、位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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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可用性 (2分) | 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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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72% | 信息 发布情况(27%) | 首页栏目 (5分) | 首页栏目更新数量。 |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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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12分) |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2.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2分; 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2分; 4.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以上累计扣满1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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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 (10分) | 1.法定主动公开专栏更新是否及时; 2.公开指南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 | 1.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 ,法定主动公开专栏,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1.5分;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 以上累计扣满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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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细则 | 存在的问题 | 加减分 |
政府网站 72% | 互动 回应情况(15%) | 调查征集类栏目 (6分) | 1.主要考核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情况: 主题设计: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问卷设计:问题设置不少于5个; 结果与反馈需在征集或调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 反馈质量:网上调查数据不得设置敷衍,文字反馈质量要保障。 2.期数要求: (1)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意见征集、网上调查一年内各4期以上; (2)市直部门:意见征集、网上调查一年内各2期以上; (3)合理安排发布时间。 | 1.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每发现少一期意见征集或网上调查的,扣1分; 2.每发现一期问卷设计不达标的,扣0.5分; 3.每发现一期未及时公开结果或反馈的,扣1分; 4.每发现一期存在反馈质量差、敷衍等情况的,扣0.5分; 5.未合理安排时间的,扣1分。 以上累计扣满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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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问答类栏目 (3分) | 主要考核各单位对互动交流知识库/常见问题的更新情况: 更新问答需贴合各单位职能与近期热点; 本季度需更新5-10个问答。 | 1.本季度未达到更新数量的,即扣1分;本季度未进行更新的(更新数为0),扣3分。 2.更新的问答与各单位职能或近期热点无关的,扣1分。 以上累计扣满3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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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访谈 (6分) | 1.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1)应及时公开在线访谈的长期预告、下期预告; (2)及时开展本年度的政务访谈,确保到年底时,县区不少于6期,开发区(投资区)不少于1期。 2.市直部门: 及时转发本单位参与录制的,在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政务访谈 | 1.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1)在本年度5月前未公开长期预告的扣1分; (2)在每年5月后还未开展政务访谈的扣2分,开发区(投资区)除外;或者在年底时,期数不足的,每少一期扣1分。 以上累计扣满6分为止。 2.市直部门: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转发在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本单位的政务访谈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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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72% | 政策解读 情况 (5%) | —— | 监测前6个月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部门或本部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不含人事任免、批复类文件)的解读情况。 | 监测时间点6个月内,发现一篇未解读扣2分,一篇未互关扣1分。累计扣满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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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梳理 情况 (5%) | 不合理 设置栏目 (2分) | 1.是否存在栏目过多过细,没有足够内容支撑问题; 2.设置重复栏目、栏目名称意义不明确、存在“套娃”栏目等 | 1.存在此类问题,扣2分。 2.存在一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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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 应有栏目 (1分) | 未设置应公开栏目 | 缺少一个栏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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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信息 错误 (2分) | 栏目内信息与栏目主题不符,存在信息嘈杂 现象。 | 一个栏目存在此类现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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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群管理(5%) | 季度自查 发布情况 (3分) | 是否及时发布季度自查报告; | 本季度内,未及时发布自查报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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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和 新媒体矩阵 (2分) | 1.是否将包含但不仅限于部门的各个网站和新媒体梳理完整; 2.是否将下属事业单位网站和新媒体梳理完整。 | 未进行梳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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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72% | 错字错链 整改情况(5%) | 错情月报 (2分) | 每个月一次的错字错链报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 监测时间点本季度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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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提醒 (3分) | 是否24小时内完成整改。 | 监测时间点本季度收到的错字错链是若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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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应用 情况 (5%) | —— | 1.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需及时按月、季度、年更新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2.市直部门:需及时发布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统计数据。 | 1.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1)数据发布栏目出现显示异常的,扣1.5分; (2)每发现一个指标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3)每发现一处数据不合理的,扣1。 2.市直部门: (1)无统计数据相应栏目且未提前报备的扣5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数据的,扣3分; (3)数据与各单位职能不相关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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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案例 情况 | 栏目类创新 | 主动策划体现集约、便民等功能的栏目。 | (1)在本单位网站上的栏目,经判定符合要求的,加2分; (2)后经市里推广,在市政府主站上展示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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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类创新 | 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以图表、H5、视频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 每符合一个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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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类创新 | 建设便民、服务公众类型的平台。 | 每符合一个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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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图表类创新 | 将信息、数据以图表但不仅限于该形式的方式呈现。注意: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不纳入该项加分。 | 每符合一类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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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28% | 单项否决 | 安全、泄密事故等 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出现任意一种情形,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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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更新 | 是否超过14天未更新。 | 若超过14天未更新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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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报备 开设账号 | 开通账号未提前报备、提交申请表。 | 一旦发现,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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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本次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包括政府网站)。如果政务新媒体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连同政府网站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则同样判定为抽查结果不合格。 | ||||||
账号 备案情况 (6%) | 国办平台 | 如已有国办平台账号,开设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如没有国办平台,待申请账号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 | 每发现一个新媒体账号未及时备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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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办平台 | 开设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 | 每发现一个新媒体账号未及时备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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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平台 | 开设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 | 每发现一个新媒体账号未及时备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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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新 情况 (12%) | —— | 新媒体是否及时更新。 所有新媒体账号都需要7天内更新(微信服务号需8天内更新)。 | 本季度被提醒一次扣0.5分,被省平台监测提醒一次扣1分。 累计扣满1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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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表述 情况 (6%) | —— | 被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下发错误表述整改工单。 | 本季度被下发整改工单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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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28% | 转发情况(4%) | 上级信息 转发情况 (2分)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里要求的转发任务。 | 1.订阅号: 对本季度的转发情况进行统计核实,转发比例超过80%的不予扣分,未达80%的扣1分,全部未转发的扣2分。 2.服务号: 对监测点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转发情况进行统计核实,转发比例达50%的则不扣分,未达50%的扣1分,全部未转发的扣2分。 3.其他新媒体: 对本季度的转发情况进行统计核实,转发比例超过80%的不予扣分,未达80%的扣1分,全部未转发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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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信息 转发情况 (2分)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里要求的转发任务。 | 对本季度的转发情况进行统计核实 (1)对市级要求转发的信息,有转发一次即不予扣分,全部未转发的扣2分。(根据实际要求的转发任务) (2)对中国漳州发布的访谈,对应部门在发布后3日内未转发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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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监测评分表细项将以此为基础,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2.未明确标注监测节点的,以本季度内情况为准。
附件7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月监测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网站标识码 | 网站名称 | 门户 | 首页网址 | 监测评分 (分) | 结果 | 存在的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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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户/ 非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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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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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新媒体账号 | ID/UID | 注册平台 | 最后更新时间 | 监测评分 (分) | 结果 | 存在的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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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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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网址: 填报日期: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评分表》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测、评分。
附件8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季度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季度检查 | 政府网站 | 本季度 | 政务新媒体 | 本季度 | |
总数 |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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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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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合格率 |
| 普查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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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数量 |
| 不合格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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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发现问题数量 |
| 普查发现问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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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数量 |
| 问题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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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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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 检查 | 检查次数 |
| 检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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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网站数量 |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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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数量 |
| 发现问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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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数量 |
| 问题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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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 整合 | 运行网站总数 |
| 运行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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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设网站数量 |
| 新开设政务新媒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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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下线网站数量 |
| 注销政务新媒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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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处置 | 发现数量 |
| 发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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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数量 |
| 处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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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办理 | “我为政府找错”收到 留言数量 |
| 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工单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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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办结数量 |
| 按期办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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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办结数量 |
| 超期办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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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 栏目内容保障稿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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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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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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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 办训 情况 | 办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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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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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培训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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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 情况 | 参数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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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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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训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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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指标未产生数据一律写“无”。
2.严格按照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相关栏目内容保障。
3.永久下线网站和临时下线网站名单(网站名称、网站标识码、下线时间)随表报送。
附件9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报表
( 年度)
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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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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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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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类型 | □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网站 □专项网站 | ||
政府网站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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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号 |
| 公安机关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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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用户访问总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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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总访问量(单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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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单位:条)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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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类信息更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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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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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信息 更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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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专题(单位:个) | 维护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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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设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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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 解读信息发布 | 总数 (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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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材料数量 (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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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产品数量 (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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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文章数量 (单位: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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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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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 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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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数(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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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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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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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量(单位:件)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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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办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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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办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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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 是否使用统一平台 | □是□否 | |
留言办理 | 收到留言数量(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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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留言数量(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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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办理时间(单位: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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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数量(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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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 | 征集调查期数(单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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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意见数量(单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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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调查结果期数 (单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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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 访谈期数(单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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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数量(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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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网民提问数量 (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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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智能问答 | □是□否 | ||
安全防护 | 安全检测评估次数 (单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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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问题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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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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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 □是□否 |
| |
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 □是□否 |
| |
是否明确网站安全 责任人 | □是□否 |
| |
移动新媒体 | 是否有移动新媒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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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 | 名称 |
| |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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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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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 名称 |
| |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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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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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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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 □搜索即服务 □多语言版本 □无障碍浏览 □千人千网 其他: | ||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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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