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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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2022-09-09 08:47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制定《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主要内容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1.正文部分:

一是本次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涉及城管、住建、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宗、农业、市场监管、水利、消防、应急、自然资源等13个部门,赋予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83项。由县直有关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

二是在乡镇辖区范围内,县直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必须提供执法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切实加强乡镇执法能力建设,统筹现有派驻乡镇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畜牧站等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县直赋权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尤其在乡镇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下,继续配合支持乡镇开展相关赋权事项执法工作,确保平稳交接。

四是县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清单进行适当调整。

2.附件部分:

一是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在县直单位同意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框架内,共同梳理出《云霄县人民政府赋予中部片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54项、《云霄县人民政府赋予南部片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46项及《云霄县人民政府赋予北部片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55项。

二是明确每个项事项的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型、责任部门和承接乡镇。

三是明确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分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

  联系人:林茵、陈丽华

联系电话:0596-855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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