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和国家、福建省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云霄县城市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目标任务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发展高质量、城市高能级、生态高颜值、开放高水平、生活高品质、治理高效能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规划导向作用,着力推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发展、风貌管控协调有序,进一步做优做美中心城市。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范围以《云霄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确定的云霄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准,云霄县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镇区及列入项目清单独立选址项目应按此规定执行。在《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批复后,适用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项目清单独立选址项目。
四、六大亮点
(一)统一标准
新版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管控标准,明确统一的平面布置要求和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统一区分了地块相邻建筑基地、城市道路、公园及防护绿地等退让要求,明确了模拟日照分析应根据公平性原则,并提出具体要求,以保障相邻建设项目的权益,进一步体现公平性、均好性原则。
(二)突出特色
新版实施细则从强化山水格局、城市景观、建筑立面等整体管控,形成层次分明、疏密有致的天际线、山际线、水际线等方面入手,新增建筑第五立面管控要求。明确建筑重要城市滨江景观性道路的退让要求,加快核心门户形象;从技术层面强化建筑风貌管控,重点突出现代化滨海城市特色。
(三)提升品质
新版实施细则从统筹推进老城区做“减法”、新城区做“加法”,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方面入手,提出对需配建的相同或相近功能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统一归类集中设置,避免重复配建;补充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母婴室”相关配套建设标准,体现人文关怀;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全面落实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对接城市公共智慧停车系统;鼓励利用“互联网+停车场”的方式设计集中式的地下、地上立体智能停车库,实现城市停车资源的最大化利用,进一步推动智能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让群众生活更舒心更安心更顺心。
(四)产城融合
新版实施细则充分考虑工业园区特色,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区统一建设综合生产服务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新增了工业邻里中心布局的相关规定内容,提出工业、物流仓储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建筑规模根据产业类别及园区需求控制等。进一步推动产城人融合,打造宜居宜业新园区。
(五)适度超前
新版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动态修订方式,并提出简易修订程序,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探索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方向,新增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相关内容,鼓励有条件的新建项目建设不围合且向社会公众无偿开放的口袋公园,并允许该部分口袋公园按用地面积的1.2倍计算绿地面积计入项目整体绿地率;鼓励加强地下空间整体性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学校、居住小区等相邻地块地下空间连通,形成功能复合、富有活力的立体网络,打造更加舒适宜居的城市建筑空间。
(六)优化完善省技术规定没有明确的其他事项:
1、针对“退二进三”地块提出管控要求
毗邻住宅区且在控规图则中建设用地面积(含合并的地块)小于1公顷的“退二进三”实施改造项目,属利用旧厂房、仓库、配套设施等改造的部分,在满足景观、道路交通、消防、人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参照周边经批准的建筑退让道路及建设用地红线的实际情况,可按周边建筑的退让控制;“退二进三”实施改造项目属整体拆除改造的部分在满足景观、道路交通、消防、人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参照周边建筑退让道路及建设用地红线的实际情况控制,低层及多层建筑(高度H<24米)的退让道路及建设用地红线可按≥2米控制。
2、针对出让的零星地块提出解决办法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用地,在满足景观、道路交通、日照、消防、人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及多层建筑(高度H<18米)的退让道路及建设用地红线参照周边经批复的建筑退让道路及建设用地红线的实际情况控制。
3、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我县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民办实事,并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增加了个人建房管理要求。
(主要地段重点管控)将军大道、莆政路、宝城路、云漳路、江滨路、陈政路、绥阳路、绥阳东路、云东路等县城区重要节点、路段的建筑风格、外立面应统一协调,要符合县城区城市景观风貌、建筑风貌要求,且应符合本细则第2.1.3条之规定。
(解决城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云霄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受理新建、改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受理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层数和面积应一次性审批,后期不受理扩建,并按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3层,层高底层不超过4.2米、二层不超过3.6米、三层不超过3.4米。
(明确改建需达到的房屋结构等级)云霄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和平路历史文化城区和莆美镇阳下村除外)规划范围内申请改建的个人建房,房屋的结构须经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结构鉴定为C级及C级以上的危房鉴定材料方可申请改建;县城个人建房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详见附图),房屋的结构须经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结构鉴定为D级的危房鉴定材料危房的可申请按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状进行改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批准按原貌进行修缮加固(位于和平路历史文化街区内及县级以上历史建筑的危房只批准修缮加固,并提交修缮加固方案报文保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审后批准)。
增加了限制建设区的内容,限制建设区只申请修缮加固不批准重建,D级的危房采用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补偿的办法予以解决。
(明确危房安全鉴定和申请扩建、续建及补办手续)申请扩建、续建及补办个人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结构应符合房屋居住安全标准,居住安全标准以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认定为准。(补办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不含县城个人建房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
(针对超占问题补缴土地出让金从严收取)2018年3月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建筑主体超占已批准用地红线,其超建筑面积部分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该宗地的基准楼面地价(出让地块按出让时实际楼面地价)3倍计取。
(解决特定情况下超占超建建筑红线半墙问题)2018年3月以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周边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结合周边办理实际情况,为保证建筑风貌协调统一,建筑主体超建筑红线半墙(符合《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个人国有建设用地建房土地超占和建筑超建问题处置的意见》(云政综〔2018〕36号)要求),予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超占及建筑超建。超建筑面积部分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该宗地的基准楼面地价(出让地块按出让时实际楼面地价)
五、注意事项
本细则施行之日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仍在有效期内)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在取得工程建设许可后一年内,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建设许可相关变更(涉及总平面规划内容调整),确需变更或原批复方案已失效的,须按本细则执行;对仅涉及局部建筑单体设计变更的可执行原规定,但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
六、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方陈永、林坤耀
联系方式:0596-858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