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云霄县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解读《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通知》
2022-08-05 10:51 来源:云霄县税务局
  现对《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负,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状况。

二、主要内容

(一)重新确定了县城、各城镇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近几年由于旧城棚户区拆迁、改造,县城变化较大,旧路段由于旧城改造变成新路段,旧棚户区由于旧城改造变成繁华路段,整体城镇规划分别向南、北两方向扩大范围,因此重新调整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及地段等级:

1.县城地段等级、各乡镇地段等级总体参照《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云政综[2014]2号文执行标准;

2.将新小区“宝楼嘉园”、“下港改造片区”、“复兴嘉园”、“王府广场”定为县城一等;

3.将新行政中心规划区域内12米(含)以上路、街两侧定为县城一等;

4.将城南中学至南湖公园的路段两侧定为县城二等;

(二)云陵工业开发区执行工矿区三等的标准。考虑到全国工业整体发展形势及疫情影响因素,暂不调整地段等级继续按工矿区三等执行;

(三)结合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位于县城北面的原下河乡工业集中区已形成城镇建成区,将该建成区域纳入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定为建制镇四等。

三、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云霄县税务局

联系人:  张艺平

联系电话:1360509888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