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云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中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建功立业。
二、主要内容
(一)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发放。
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新疆)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
(二)家庭优待金由谁领取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三)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如何计算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12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家庭优待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部门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三、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云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 张艺阳
联系电话:0596-85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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