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云霄县人和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案 |
云霄县人和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622MA31WY7801 |
云市监处罚〔2022〕27号 |
药品 |
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警告 |
0 |
0 |
2022/4/6 |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