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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云霄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2-03-25 10:39 来源: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202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是马铺、下河、火田、和平4个西北部乡镇位于低山丘陵山区的自然村。其他乡(镇、开发区)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一般区段。该区段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处。

(二)地质灾害分布及特点

至2022年3月,全县共有地质灾害点 26处,高陡边坡点262处。

全县的地质灾害点分布具有西部、西北部山区多,南部、东南部平原少的特点。规模大多为小型,主要分布在马铺、和平、下河、火田4个西部、西北部乡镇位于低山丘陵山区的自然村。具有在汛期群发性、多发性、突发性活动的特点。高陡边坡点大部分也是分布在西部、西北部低山丘陵山区自然村的房前屋后,其成因是村民沿山坡切坡建房造成。

(三)重点防范期

重点防范期为汛期(4月1日~10月31日)。其中7-9月是台风暴雨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1.城镇、乡村等居民区域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是乡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居)两委主干;监测人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中的青壮年。

2.公路沿线范围的防灾责任人是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监测人是公路养护人员。

3.铁路沿线范围的防灾责任人是本区域铁路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监测人是铁路养护人员。

4.水库库区、沿江沿海堤防的防灾责任人是县级水利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监测人是水利部门巡堤人员。

5.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的防灾责任人是县级应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矿山业主,监测人是矿山安全员。

6.各类学校的防灾责任人是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学校校长,监测人是教师。

7.旅游景区的防灾责任人是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景区管委会主任、主要投资人,监测人是景区相关管理人员。

8.施工工地的防灾责任人是县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项目业主、项目经理,监测人是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人员。

9.其他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责任人是该单位法人代表,监测人是该单位员工。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成立县防灾领导小组、建立汛期值班制度、编制年度防灾方案、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六)预警预报及响应

预警预报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应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防御转移预案。

(七)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1.速报范围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时限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按报送流程先口头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60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速报内容

各地要按固定文字格式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具体内容应包括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

接报后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或短信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4.应急报告内容要求

应急报告编写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乡镇(开发区)的主要职责

(2)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3)应急部门主要职责

(4)住建部门主要职责

(5)水利部门主要职责

(6)交通部门主要职责

(7)气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8)广播电视部门主要职责

(9)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10)旅游部门主要职责

2、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3、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4、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有关人员和公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与能力。   

5、开展地灾点搬迁重建和治理工作

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

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

6、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乡镇(开发区)要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时间要求

每年3月底之前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工作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政府(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各乡镇(开发区)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解读机构: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柯松洲

联系电话:0596-858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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