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的通知》(闽政〔2013〕4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08〕18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漳政综〔2010〕1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严格规范政府决策权力行使,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持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整体作用,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执行县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调整。
(三)研究全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与调整,《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县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制度规范的制定与修订。
(四)研究事关全局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五)研究涉及工业经济、城区居住、商业和办公项目的土地划拨、出让方案,以及采(探)矿权的出让方案;研究土地征收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事项。
(六)重要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投资或者扶持金额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
(七)研究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县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和重要节会活动相关事项。审定以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重大项目协议。
(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研究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制度。
(九)县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职能划分和行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事项。
(十)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及其他涉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
(十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发、修订与废除。
(十二)县政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三)其他需由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事项
(一)依照法律法规需由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事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需由县政府提名、任免、处分等人事事项。
(二)县属国有企业或国有实际控股企业重要人事决定。
(三)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
(五)其他需要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实施项目的年度安排计划及其调整方案,为民办实事计划及其调整方案。
(二)使用县级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使用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PPP项目、重大合作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源配置、“一事一议”配套政策等事宜。
(四)其他需由县政府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县本级财政和国家资金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年度资金安排方案。
(二)除年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上级文件明确要求的新增项目支出,以及拨付给有关部门的征收安置补偿资金外,需从县级财政预算追加的3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方案。
(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重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支出。县属重大国有资产(企业)采购、转让、处置、核损等重大事项。
(四)因政策性捐赠等临时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方案。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七条 经确定为“三重一大”事项的,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议题建议。各部门、单位上报请示县政府决策的事项中,属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先向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
(二)调查酝酿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准备。会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专业性、技术性或风险性较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风险评估和综合论证,并出具相应的专家意见书、咨询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书面意见,需征询人大、政协意见的事项,应附上人大、政协的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决策前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县审计局进行财政收支审查、县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国家政策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三)确定研究事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的部门、单位提出的决策建议,报县政府办审定,经县长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处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四)集体讨论决定
1.参会人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均得参加,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因故未到会的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县审计局和县司法局固定列席县政府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同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委领导到会监督。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负责人列席会议。
2.讨论表决。会议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要逐一明确表达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除固定列席部门外,与决策事项有关的部门、乡镇(开发区)负责人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3.做出决策。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县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县长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对讨论议题应到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方可形成决定;对讨论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4.形成纪要。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必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五)提交更高层面决策。属于县政府集体决策后,需要再提交县委决策或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按程序呈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纪要对会议决策事项执行进行督办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县审计局要按照工作权限,将县政府“三重一大”相关决策的执行情况列入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第九条 凡属县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部门应当主动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县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县政协及民主党派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违反本制度,导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者执行决策不力的,按照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后,提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行政处分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