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农村幸福院“一县一策”提升工作方案
2021-11-23 18:20 来源:云霄县民政局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8月,我县共有农村幸福院120所。通过全面排查建档工作,我县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300㎡的18所,200㎡≦建筑面积≦300㎡的幸福院33所,100㎡≦建筑面积≦200㎡的幸福院69所,场所日均活动人数为21人次,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所平均2人,提供的服务主要为助餐、老年教育、文娱活动等,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较少。

二、2021-2023年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发展目标

从2021年起,按照“三个一批”,实行分类提升,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进度要求,到2023年底,全县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120所。

1.示范引领一批。对照五星级标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助餐配餐、乐龄学堂、日间照料、健康巡诊等服务,着力打造一批服务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农村幸福院”示范品牌,发挥以点带面作用。2023年底前,全县打造不少于7所五星级农村幸福院。

2.改造提升一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村幸福院实施改造提升,配齐设施设备,配强管理人员队伍,提供助餐配餐、助洁助浴服务和教育娱乐功能。允许将利用率低的床位等设施资产,置换成老年人躺椅等利用率高的设施设备。

3.置换调整一批。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改造提升的,分类作出处理。对地理位置偏远的,要考虑场所置换与村卫生室等设施毗邻设置,实行一体建设,满足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对应建未建、改变用途、已经拆除的农村幸福院,做好补助资金审计和资产清算工作,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确保“拆一补一”。发现蓄意套取财政资金、导致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

(二)年度分解目标

1.2021年提升目标:到2021年底,40所的农村幸福院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达到五星级标准5所;

2.2022年提升目标:到2022年底,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新增62所(累计102所),其中新增五星级农村幸福院2所(累计7所);

3.2023年提升目标:到2023年底,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新增18所(累计120所)。

实施步骤

1.每年1-3月,按照年度提升目标,要求乡镇确定具体名单和提升目标(按照星级幸福院标准进行提升);

2.每年4-6月,根据乡镇申报的名单,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逐项进行了核验,对照核验查出的问题,列明清单,建立台账。

3.每年7-9月,对照问题清单,核查是否整改到位。

4.每年10-12月,准备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幸福院验收工作。

经费保障

农村幸福院的运营资金可以采取“村居投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筹措,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村集体可为农村幸福院提供必要的生产用地,鼓励老年人参与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基本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农副产品,提高农村幸福院的造血功能。

县民政部门按照每所幸福院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三、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措施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问题

1.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缺乏保障。我县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福利彩票等政府投入,其他部分需村级进行自筹;投入运营的幸福院,县级每年补助5000元作为运行管理经费,其他费用须由村级负担,幸福院除支付水电费等必要支出项目,为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需要雇佣专业工作人员,重大节日免费为老人提供就餐等运营开支,除去政府每年补助外还需村经济补助。对于集体经济较差、农民自身比较贫穷的农村来说,幸福院运转资金压力较大。

2.管理服务意识较为淡薄。部分乡镇和村委会对于幸福院的管理服务意识比较模式,乡镇很少去关心和研究幸福院如何发展,没有指导和帮助村委会理顺和优化幸福院管理服务。

3.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幸福院为农村老年提供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的功能尚未全部发挥,有些幸福院只提供日常娱乐休息场所;有些只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对老人精神生活和心理问题的关注较少,老人难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内获取更多帮助。

4.服务水平不高,老人的需求得不到很好满足。目前,我县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依赖入住互助养老幸福院的老人之间的互助服务,由于这些人几乎没有养老服务培训,缺乏基本的服务技能,对于老人疾病护理和精神慰藉知识也没有,因此养老服务的水平是最低层次的。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生病时还是需要子女领回去,老人的需求得不到很好满足。

5.设施设备不足。大多数幸福院配备了休息室,娱乐室,餐厅,但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较少,无障碍设施缺失,缺少室外活动空间或室内室外活动空间小。

6.法律法规缺位,存在安全风险。目前尚没有针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法律法规,相关责任划分、后果承担并不明确,如互助幸福院发生意外的责任问题。责任风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村集体推行互助院的积极性。同时,具备留宿功能的农村幸福院需达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标准,对于农村养老来说,这个标准难以达到。

(二)政策措施建议

1.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基本作用。明确农村幸福院不是养老机构,而是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性质的村级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根据自身条件和老年人意愿提供就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紧急救助和必要的生活服务。具备集中居住条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农村幸福院,可安排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费用由本人或其赡养人承担,有条件的村集体可给予补助。

2.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工作落实。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农村幸福院申办、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幸福院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主办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幸福院的管理监督,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3.因地制宜建设,促进医养结合。统筹考虑老年人需求、群众意愿、村级财力等因素,从实际出发确定农村幸福院规模标准,幸福院尽量靠近村卫生室,向本村留守、独居、高龄、特困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娱乐、康复等服务。休息室设立床位或折叠躺椅,配备被褥、枕头、床单、衣柜等日常生活用品,满足入院老人临时休息需要。提供图书、报刊,配备电视机、棋牌及桌椅等设施,方便入院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主要出入口、坡道、台阶、扶手作无障碍设置,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进出幸福院。

4.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村级主办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在用电、用水、建设等方面给予收费减免。把幸福院建设列入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科学发展考核体系,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进度快、标准高、运营好的乡镇和街道。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同时,加大社会捐赠的正面宣传和精神奖励,建议县政府设立“云霄敬老孝老之星”荣誉称号,奖励爱心人士,形成全社会尊老、为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5.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我县农村互助养老仍处于摸索阶段,应在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引导下,进一步整合政府、社区和家庭层面的优势资源,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让老年人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如,加强对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对老年人进行培训,让其承担起一定的养老护理工作,弥补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促进入住老年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保险;尽快出台规范老年人互助组织及成员权责的法律,从法律层面保障老年人在互助活动中的权益,使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参与互助养老的老年人群体有法可依。

6.实行等级管理,促进良性发展。通过规范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行,逐步推动建立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长效运行机制。对服务水平低、被挤占挪用、利用率不高的农村幸福院,认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村(社区)逐级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提出退出申请,并做好审计工作,对相关资金资产作出安排。建立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与运营奖补挂钩机制,根据农村幸福院等级评估情况、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及日常运营服务质量等,对运营状况良好的农村幸福院给予适当奖补。

四、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及工作专班

(一)县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服务责任人

云霄县民政局局长 张文清

(二)县级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张文清  云霄县民政局局长

汤丽凤  云霄县民政局副局长

方美云  云霄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区治理股负责人

张冬雄  云霄县云陵镇民政办主任

方秀明  云霄县莆美镇民政办主任  

张艺飞 云霄县东厦镇民政办主任

唐志群  云霄县陈岱镇民政办主任

林  杰  云霄县列屿镇民政办主任

周育强  云霄县火田镇民政办主任

黄颖涵  云霄县下河乡民政办主任

朱和镇  云霄县和平乡民政办主任

罗建兴  云霄县马铺乡民政办主任

胡泽群  云霄县经济开发区民政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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