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列屿镇修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接到交办件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负责办理此交办件。3月26日上午我局资源站和林政站骨干一起到列屿镇该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项目红线经叠加林业资源档案数据发现该地块部分涉及国家级二级生态公益林,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省级以上的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因该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的重点民生保障和公共事业项目,所以该项目不得使用国家级二级生态公益林地。经与列屿镇分管领导了解项目详细规划情况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涉及使用国家级二级生态公益林的意见建议,在征得列屿镇分管领导的同意后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微调,从而使得设计方案中的综合楼红线范围避开生态公益林。最终该项目的骨灰楼堂建设在林业角度上可行。
签发领导:张泗川
联 系 人:汤潮端
联系电话:18065721218
云霄县林业局
2021年5月6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县政府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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