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和《中共云霄县委办公室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发〔2021〕6号),因工作需要,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云霄县林长办公室”印章。
专此函往。
附:印模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