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县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7号)、《漳州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漳政综〔2021〕68号),我县制定下发《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政综〔2021〕192号。
二、整治内容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以全县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排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景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常态化巡查制度;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设置安全探头、安全警示标识,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安全防护设施,涉水区域配备救生员及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及栈道(含玻璃栈道)等设施管理和维护保养,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高风险娱乐项目;强化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在滨海暗流、离岸流、网红打卡地、城市公园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三)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落实江河水库、渔港码头等区域安全管理措施,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四)旅行社。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二)完善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等重点区域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信息化监控手段、网格化安全管理。
(三)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深化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解读机构: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张志鹏
电话:85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