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云霄立人学校田径场、体育馆、艺术馆等项目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1〕7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规划总用地面积34393.35平方米(51.59亩)中的建设用地面积34132.67平方米(51.20亩)地块(地块编号:云2021X02)协议出让给云霄立人学校作为云霄立人学校田径场、体育馆、艺术馆等项目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用地,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为260.68平方米(0.39亩)地块无偿划拨给云陵镇人民政府作为城镇道路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确定云2021X02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底价为2994万元,由你局按不低于协议出让底价进行出让。
三、云2021X02地块的宗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四、云2021X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五、根据你局设定的规划条件,云2021X0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其他建设要求按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云规条字004号)设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控制和开发建设。
六、云霄立人学校应与你局签订云2021X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你局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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