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奋进路道路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1〕62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下河乡上窖村,建设用地面积4640.18平方米(6.96亩),划拨给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云霄县奋进路道路建设工程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云霄县奋进路道路建设工程勘测定界图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同意该建设工程用地的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2017〕110号)的规定,核定云霄县奋进路道路建设工程用地的划拨价款为201.86万元。该建设工程用地的划拨价款只包含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费用,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
三、云霄县奋进路道路建设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城市支路)。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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