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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云陵镇望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云政综〔2021〕58号

县民政局:

你局《云霄县民政局关于设立云陵镇望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云民〔202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34号)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同意增设云陵镇望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区域范围:东邻云漳路、云糖路;西至金霞社区(花圃交界)、立人学校规划区后山交界;南至云霄一中规划区后山(炮楼)、育才楼交界;北至将军大道。总占地面积15.3万平方米(约229亩),请你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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