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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印章的函

 云政办函〔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云委编办〔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因工作需要,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印章,原“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

专此函往。

 

附:印模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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