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2020-12-24 16:46 来源:云霄县公安局
  ●受理部门: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持证未落户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证》;2.《准予迁入证明》;3.《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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