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
2020-12-24 16:47 来源:云霄县公安局
  ●受理部门:原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

         2.原《居民户口簿》;

         3.原《居民身份证》;

         4.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5.原籍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制作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本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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