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
2.原《居民户口簿》;
3.原《居民身份证》;
4.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5.原籍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制作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本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