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公民取得《收养证》的户口登记
2020-12-24 17:17 来源:云霄县公安局

●受理部门: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