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址在云霄县 云漳路214号土地、房屋,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属于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决定予以征收并实行货币补偿。上述土地、房屋现由被征收人塘坪村委会执掌居住使用,上述土地、房屋的权属依据因保管不慎遗失,被征收人塘坪村委会现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征收部门决定按照《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予以征收,并对被征收人塘坪村委会实行货币补偿,如第三人对上述被征收土地、房屋产权有异议,应本公告发布之日七日内,向征收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土地、房屋产权证据材料。如没有异议或逾期提出,征收部门将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塘坪村委会征收补偿。今后如有发生土地、房屋产权纠纷,由第三人直接向与被征收人塘坪村委会主张权利,并由被征收人塘坪村委会承担法律责任。
附:被征收人塘坪村委会声明书。
征收部门: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12月 17日
声明书
址在云霄县 云漳路214号土地、房屋,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属于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房屋。上述土地、房屋现由声明人执掌居住使用,声明人现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征收部门决定按照《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予以征收,并对声明人实行货币补偿。声明人塘坪村委会就上述土地、房屋产权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址在云霄县 云漳路214号土地、房屋,确是声明人 塘坪村委会所有土地、房屋,没有出卖、转让、抵押或者作出其他土地、房屋权属处分,没有与第三人有土地、房屋权属纠纷。以上声明如有不实,或如与第三人有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声明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立声明书人保证上述土地、房屋的权属依据确系保管不慎遗失,没有出卖、转让、抵押,没有出借给第三人使用,并声明上述契据、证件作废。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声明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声明是立声明书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并保证声明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塘坪村委会 2020年 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