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协议出让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
改造项目(0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0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13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云陵镇下港社区,建设用地面积为60238.62平方米(90.36亩)的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01地块)(地块编号为X-2006)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作为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01地块)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为准。
二、同意确定X-20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底价为28600万元,由你局按不低于协议出让底价与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协商议定出让价格。
三、确定该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其中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批发市场用地(批发市场)、餐饮用地(饭店、餐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四、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01地块)建设用地地块的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6023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10835平方米(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包含超市等所有商业设施)应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建筑限高≦100米,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0)云规条字017号)执行。
五、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按以下规划条件要求执行
(一)配建党建用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等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二)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3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应无偿提供给民政部门;
(三)配建幼儿园(12班),用地面积≧5040平方米,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应无偿提供给教育部门。
(四)其它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厕3处(30-60平方米/每处)、配电室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公共自行车停放处应至少设置2处(用地面积1.5-2.2平方米/辆)、垃圾分类生态流转屋2处、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2处等应按规定无偿提供给相关职能单位。
(五)建设标准: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排污、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
六、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应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你局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要严格按照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0)云规条字017号)设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控制和开发建设。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