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改)、《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6〕17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9〕5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32号)、《关于做好进西藏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7〕1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做好进西藏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7〕105号)和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8〕8号)等相关规定、精神,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我县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一)2018年秋季、2019年秋季从云霄县人武部入伍,且具有云霄县户口的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直招士官的优待金(入伍前户口在云霄县);原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制,2019年4月云霄籍入职消防士人员;
(二)从云霄县人武部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
(三)进新疆兵员;
(四)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按规定比例增发优待奖励金的义务兵。
二、发放标准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1.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据统计数据,我县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686元,农民人均收入为18388元,确定我县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每人17343元,农村义务兵每人18388元,直招士官一次性优待金为每人4000元。
2.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6〕175号)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20%,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10%。
3.根据《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8〕8号)规定,进新疆高原地区服务的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进新疆非高原地区服役的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
4.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增发优待奖励金的标准
(1)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规定:①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标准的100%;②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标准的60%;③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标准的30%;④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标准的10%。
(2)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按以下比例增发当年一次性优待金: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当年优待金发放标准的150%、80%、40%、15%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9〕5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6〕175号)规定,自2019年起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其中: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8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不低于5000元。进藏或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本科、专科(含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分别再增发5000元、3000元、1000元。
三、补足2019年度城镇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差额
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2014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例规定的40%发放,现因《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改)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现补足10%的差额。
四、发放方式
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方式: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县人武部提供的花名册,按规定将2020年度应发的义务兵优待金名册及发放标准核对后报送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义务兵优待金拨付至各乡镇(开发区),再由各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规定标准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从乡镇运转支出中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支付。
以上经费已列入2020年度财政预算。
五、发放时间
本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2020年9月底发放完成。
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计表
2.2019年度城镇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差额发放表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计表
乡镇 (开发区) | 入伍时间 | 农村 义务兵人数 | 城镇 义务兵 人数 | 农村 入职 消防士 | 城镇 入职 消防士 | 备 注 |
云陵镇 | 2018 | 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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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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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美镇 | 201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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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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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厦镇 | 201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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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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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田镇 | 201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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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进疆高原地区1人,非高原地区1人 |
2019 | 18 |
| 1 |
| 其中直招士官1人 | |
陈岱镇 | 2018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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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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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屿镇 | 201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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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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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铺乡 | 201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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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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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进疆高原地区2人 | |
下河乡 | 201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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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进疆高原地区1人 |
2019 | 12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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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乡 | 201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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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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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进疆高原地区1人 | |
云霄经济开发区 | 201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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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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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2 | 3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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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度城镇居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差额发放表
单位:人
乡(镇) | 进西藏义务兵 | 非大学生入伍 | 高校新生、在校大学生入伍 | 大学毕业生入伍 |
云陵镇 | 1 | 18 | 8 | 2 |
备注:《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改)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现补足10%的差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