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6月24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2020-06-24 17:36 来源: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628日—20207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011268

    真:6011268

  电子邮箱:zxhbck@126.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363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木制品加工项目(第一阶段)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开发区丹业路7号

漳州市镇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漳州市镇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开发区丹业路7号建设“木制品加工项目”,原环评设计总占地面积60666平方米,主要建筑面积88000平方米;年产胶合板50000立方米。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目前第一阶段实际年产胶合板25000立方米,总占地面积60666平方米,主要建筑面积18235平方米,第一阶段总投资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本次验收针对第一阶段进行阶段性验收。         

(1)废水

项目锅炉水、水膜除尘水及锯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云陵工业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不建员工食堂,废气主要为上胶及热压环节散发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锅炉燃烧产生的SO2、NOx、烟尘以及修边时产生的木屑粉尘。

项目在产生上胶及热压的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采用“UV光解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

项目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静电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35m高2#排气筒排放。

项目在修边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管道,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锯台、旋切、切片一体机等生产运行时发出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是通过车间合理布局,利用车间墙体隔声,对高频噪声设备应进行减振处理,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旋切和修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和沉淀池中的沉淀物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环保胶桶由胶水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公司已在车间内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间,用于贮存废环保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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