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部分水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企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电〔2020〕27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第14次)要求,为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户用水支出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用水量优惠上限为10吨(含)。10吨及以内的自来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下同)减半收取;10吨以上自来水费按正常价格收取,如达到阶梯式计费的则按阶梯水价计费收取自来水费。
二、县扶贫办每季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县自来水公司及各乡镇(开发区)提供核定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县扶贫办季度核定后方可享受自来水费减免优惠,否则在下一季度取消自来水费减免优惠待遇。
四、针对减免的费用,属国有企业供水的由国有供水企业承担,属集体和私营企业供水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供水企业负担部分给予补贴。
五、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遵照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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