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云霄县2020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2020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5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云霄县2020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同意拍卖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P-2004-1号地块位于云霄县彩龙大道北侧,出让面积63492.96平方米(约95.24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出让起始价为918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836万元,规划指标按(2020)云规条字02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P-2004-2号地块位于云霄县和田路以南、坂云线以东,出让面积25022.69平方米(约37.53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出让起始价为76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532万元,规划指标按(2020)云规条字02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同意P-2004-1号地块代征用地面积3376.19平方米,划拨给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P-2004-2号地块代征用地总面积9674.04平方米,划拨给下河乡人民政府,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8145.93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1528.11平方米。
三、同意P-2004-1号地块规划建设一处生鲜超市,且建筑面积>1000㎡;P-2004-2号地块规划建设一处城乡集贸市场,且建筑面积≥3000㎡。上述二处商业设施必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
四、住宅小区配套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按你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并按规定无偿提供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你局拍卖出让上述2幅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