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原云霄县农械厂司法拍卖地块转移登记补交土地出让金事项的批复
2020-05-12 14:44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原云霄县农械厂司法拍卖地块

转移登记补交土地出让金事项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原云霄县农械厂司法拍卖地块转移登记补交土地出让金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4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定原农械厂拍卖地块应补缴土地出让金86.35万元,根据孙建忠申请,该应补缴款项由孙建忠负责缴交。

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95.09平方米

三、该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机械和设备修理)。

四、该地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

五、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自孙建忠接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闽06执恢23号)之日算起,即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68年12月15日止。

六、孙建忠应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协议。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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