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20〕13号)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和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巩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经县政府同意,将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6960元提高至7908元。适当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现有386元/月提高至440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现有350元/月提高至361元/月,自2020年1月份起执行。
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项工程”之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提高补助资金经费的保障,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的核查发放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0年3月份前完成,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省委、市委、县委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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