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4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20〕14号)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2020年1月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调整为18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50%调整为220%,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将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民政、财政等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提标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补发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2020年云霄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云霄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名称 | 城市低保标准 | 人均补助水平 | 农村低保标准 | 人均补助水平 | 最低工资标准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
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总数 | 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总数 | 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总数 | 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总数 | 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总数 | 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总数 | ||||||
元/年 | 元/月 | 元/年 | 元/月 | 年/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
云霄县 | 7908 | 440 | 7908 | 361 | 1570 | 857 | 157 | 1014 | 857 | 393 | 1250 | 857 | 628 | 1485 | 1028 | 188 | 1216 | 1543 | 707 | 2250 | 1885 | 1382 | 32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