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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2020〕9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4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20〕14号)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2020年1月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调整为18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50%调整为220%,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将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民政、财政等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提标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补发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2020年云霄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云霄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名称

城市低保标准

人均补助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

人均补助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元/年

元/月

元/年

元/月

年/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云霄县

7908

440

7908

361

1570

857

157

1014

857

393

1250

857

628

1485

1028

188

1216

1543

707

2250

1885

1382

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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