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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云政综〔2020〕26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霄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一)对坚持在岗和及时返岗的企业员工(已缴交社保),给予每位员工200元的稳工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开发区)

(二)对企业或企业“老员工”直接自行招聘或引进初次到本县就业劳动力,且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并依法缴交失业保险,按照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或个人500元/人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开发区)

二、帮助开展疫情防控

(三)对有口罩需求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员工数给予必要的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四)对全县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消毒,并加强企业日常生产中消毒工作的指导。(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保障企业物资流通

(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的物资运输车辆提供便利,确保车辆快速通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工信局,各乡镇、开发区)

四、减免企业缴费负担

(六)对中小微企业从2月到6月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

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一季度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上且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正增长的,在省、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0.02元的奖励,同时增量部分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开发区)

六、鼓励企业复工增产

(八)对一、二季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原有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2019年年报新增、新上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各乡镇、开发区)

(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费用按以下4个档次进行补助:

1.上年度产值为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补助3万元;

2.上年度产值为3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2万元;

3.上年度产值为1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4.上年度产值为1亿元以下的,给予补助0.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各乡镇、开发区)

本措施执行期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止,兑现优惠政策认定方法、奖励条件、奖励金额的确定,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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