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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云政办〔2019〕56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切实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降低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伤亡率,改善交通秩序,夯实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蓝振强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朱泉源  县城管局局长

副 组 长:吴泽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方士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施进结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仲教  县城管局副局长

      高连木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县城管局,办公地点设置在云霄县巡特警指挥中心,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副局长高仲教兼任,副主任由县城管局方文育、县交通执法大队刘景东、县交警大队沈汇森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超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和驾驶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合理安排和监督进入县城中心城区的渣土运输车辆的具体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车速,制作路线牌,以确保城区道路通行安全。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引导运输车辆采取完全苫盖;严格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资质审查和发证管理;监督检查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三)县城管局负责查处运输车辆“滴、洒、漏”行为,督促县城区在建工地进场和出场运输车辆做好苫盖工作,同时配合、协助交警、交通部门开展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相对固定。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各抽调4名执法人员、1辆执法车辆,共12名执法人员、3辆执法车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专项整治行动统一由带班领导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持续1个月(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部门执法人员名单请于10月29日前报送至县渣土办,电子邮箱:yxxztb@126.com(详见附件)。

(二)执法文书规范有效。超限超载车辆查扣、取证、处罚等工作由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开具部门执法文书,由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协商开具。

(三)督促整改严格管控。查处的存在非法改装、未安装GPS定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运输车辆由交警、交通部门严格督促整改,由车主单位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由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进行验收。

 

附件:执法人员信息表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执法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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