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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乡镇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综〔2019〕86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云霄县乡镇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霄县乡镇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乡镇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各乡镇(开发区)发展的积极性,提高乡镇(开发区)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保障+激励发展”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新一轮乡镇(开发区)财政体制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类管理,超收奖励,结余留用,一定二年”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县财政对乡镇(开发区)保工资保运转给予兜底,确保乡镇(开发区)基本运转需求,有效促进乡镇(开发区)财力稳定增长和队伍稳定。同时加大对乡镇(开发区)经济发展奖励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乡镇(开发区)一心一意抓项目建设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主要内容

(一)收入范围

1.税收收入:县税务局征收入库(含免抵调库收入)的税收收入,扣除不列入乡镇、开发区收入范围的部分外,按属地原则根据税务部门划分乡镇、开发区收入。不列入乡镇、开发区收入范围的是:(1)耕地占用税;(2)县自来水公司;(3)县供电公司;(4)县峰头水库管理局;(5)福建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6)县长运公司;(7)金融保险业机构;(8)核电集团。

2.非税收入:(1)社会抚养费收入;(2)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3)打假经费收入。

(二)支出范围

各乡镇(开发区)机关运转经费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必须的支出,包括工资及工资性支出、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发展事业费用支出、义务兵优待金等其他应负担的支出。

(三)核定基数

1.收入基数

以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下同),综合全县财政收入预算和各乡镇(开发区)上年度实际完成数及税源变化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第一类:云陵镇、莆美镇,以2018年实际完成数按5%增长为2019年收入基数;第二类:陈岱镇、下河乡、马铺乡、和平乡、东厦镇,以2018年实际完成数按8%增长为2019年收入基数;第三类:列屿镇、火田镇、云霄经济开发区,以2018年实际完成数按15%增长为2019年收入基数。

2.支出基数

乡镇(开发区)机关运转经费:全拨人员按人员工资(含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由县财政全额国库统付;差拨人员工资按100%拨付;其他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云霄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18〕07号)执行;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全拨人员每人每年2.2万元;义务兵优待金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体制奖励和分成

(一)基数内分成

第一类:云陵镇、莆美镇,按2%分成;第二类:陈岱镇、列屿镇、东厦镇、下河乡、云霄经济开发区,按5%分成;第三类:和平乡、马铺乡、火田镇,按10%分成。

(二)完成基数奖励

云陵镇、莆美镇、列屿镇、东厦镇、陈岱镇、下河乡完成收入任务基数奖励200万元;火田镇、和平乡、马铺乡、云霄经济开发区完成收入任务基数奖励100万元。

(三)超基数奖励

1.超基数增长0—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云陵镇、莆美镇,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30万元;列屿镇、东厦镇、陈岱镇、下河乡,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20万元;火田镇、和平乡、马铺乡、云霄经济开发区,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

2.超基数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云陵镇、莆美镇,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50万元;列屿镇、东厦镇、陈岱镇、下河乡,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40万元;火田镇、和平乡、马铺乡、云霄经济开发区,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30万元。

3.超基数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飞地工业”项目分成

“飞地工业”项目落户乡镇(开发区),按生产销售环节产生的县级税收收入总额的25%分成,用于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支出。

(五)耕地占用税分成

1、工业和商业用地耕地占用税:由县统筹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按实际入库的县级收入,县财政统筹征收成本10%后,乡镇、开发区分成60%,县级分成40%,乡镇、开发区最高分成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非税收入等分成

非税收入要全额缴入县级国库。

1.社会抚养费按实际入库数的60%计算给卫健局,统筹用于乡镇、开发区计生事业费支出。

2.海域使用金按实际入库数,乡镇分成30%。

3.打假经费收入按实际入库数,各乡镇、开发区分成60%。

(七)招商奖励

为鼓励乡镇(开发区)加大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当年度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结果: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40万元;第三名奖励30万元。

(八)其他项目

1.下坂工业区产生的县级工业税收按实际入库数80%分成。

2.由县政府负担(或补贴)的企业通用厂房租金,年终从引资乡镇的体制决算中扣回。

3.重点企业按与县政府签订的“一企一策”单列计算。

四、体制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经核定的乡镇(开发区)支出基数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二)准确划分乡镇(开发区)收入。税务部门要严格按乡镇(开发区)区域的划分配备征收人员,按体制规定和属地原则准确划清乡镇(开发区)税源,分清各乡镇(开发区)入库税收,实行逐月统计报送的制度,县税务局每月6日前需将各乡镇(开发区)收入情况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年终要提供县直和各乡镇、开发区所属企业等税收情况),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送各乡镇、开发区,进行汇总对账决算。

(三)严禁乡镇、开发区挤占不属于本辖区的收入,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对通过各种手段故意挤占、虚增收入的乡镇(开发区),经核实后按乡镇(开发区)通过挤占、虚增收入数多得分成款的三倍予以扣减该乡镇(开发区)支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建立还债基金

各乡镇(开发区)每年以税收收入分成数和非税收入的分成数为基数按10%计提还债基金,年终结算后转入“偿债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归还各乡镇、开发区到期的各种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七、本办法有关条款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性重大调整,则相应予以调整。

 

附件:1.2019年乡镇和开发区税收收入基数情况表

2.2019年乡镇和开发区支出基数计算表


附件1

 

2019年乡镇和开发区税收收入任务基数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霄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撤除不列入收入范围因素后实际完成数

2019年基数

2018年撤除不列入收入范围因素后实际完成数

2019年基数

总  计

80239

85623

49511

52817

云陵镇

35164

36922

21638

22720

莆美镇

20916

21962

13733

14420

东厦镇

4767

5148

2657

2870

火田镇

1954

2247

1027

1181

陈岱镇

3178

3432

1768

1909

列屿镇

5857

6736

3583

4120

下河乡

3852

4160

2189

2364

马铺乡

2573

2779

1398

1510

和平乡

544

588

321

347

开发区

1434

1649

1197

1376


附件2

 

2019年乡镇和开发区支出基数计算表

 

编制单位:云霄县财政局                  单位: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总计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

公用支出

义务兵优待金

人员支出合计

实有人数(人)

乡镇公用经费

农场事业费

全拨

差拨

遗属

合计

7653

5993

518

50

120

1140

57

463

云陵镇

872

691

51

11

23

112

69

莆美镇

915

732

63

7

11

139

44

东厦镇

928

710

62

5

14

136

82

火田镇

754

561

52

2

12

114

79

陈岱镇

828

662

58

4

15

128

38

列屿镇

731

582

55

2

8

121

28

下河乡

719

576

48

6

17

106

37

马铺乡

706

540

49

4

12

108

58

和平乡

721

589

52

4

8

114

18

和平农场

57

57

开发区

422

350

28

5

62

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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