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8-08-23 12:00 来源:云霄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财(社)指〔2018〕4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二、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民政办要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尽快发放补助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形式发放。


云霄县财政局                  云霄县民政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

序号乡镇安排金额(万元)转移人口应急救助补助备注
人口数(人)补助金额(万元)
1云陵镇190.27紧急转移人口请按照中央现行灾害应急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300元发放。
2莆美镇1210.63
3陈岱镇100
4列屿镇320.06
5东厦镇1100.3
6火田镇3230.69
7下河乡1.811083.24
8和平乡100
9马铺乡100
10开发区100
合计 14.8117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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