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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的通告

云政综〔2018〕99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规范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水产养殖的通告

 

为加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二、严禁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使用海域。

三、不得擅自改变湿地现状。

四、未经批准,严禁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五、从事养殖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六、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七、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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