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规范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水产养殖的通告
为加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二、严禁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使用海域。
三、不得擅自改变湿地现状。
四、未经批准,严禁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五、从事养殖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六、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七、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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