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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云霄县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2018〕56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云霄县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8〕4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我县2018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公布(具体见下图),从2018年1月份起执行

云霄县2018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地区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生活费

护理费

生活费

护理费

生活费

护理费

生活费

护理费

生活费

护理费

生活费

护理费

城市

754

138

754

345

754

552

905

166

905

414

905

662

农村

566

138

566

345

566

552

679

166

679

414

679

662

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提标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及时做好核查补发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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