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云霄县和平中心小学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从徳、智、体、美、劳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使他们成为合格的新世纪人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云霄县和平中心小学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云霄县和平中心小学 | 财政核拨 | 119 | 13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云霄县和平中心小学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函发展、科学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校园安宁,师生平安。
(二)践行学校育人理念,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注重学生的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师德规范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强化教师培训工作,积极鼓励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强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深化特色学校建设,不断营造师生读书氛围,促进师生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五)加强学科教学质量过程管理,以高效课堂为抓手,以教科研为引领,发挥学校团队优势,全面提升各个学科的教学质量。
(六)积极拓展学校对外交流的渠道,加大学校宣传力度,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沟通校际交流,开阔眼界,紧跟教育发展的潮流。
(七)管好、用好教育设施设备,提高教师使用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云霄县和平中心小学收入预算为1721.39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2.6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86万元,其他收入17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92.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1.3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18万元,公用支出224.9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72.66万元,比上年增加2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奖励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086.4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1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办公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02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2.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9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安排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云霄县和平中心小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云霄县和平中心小学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云霄县和平中心小学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