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7年度云霄县委文明办部门预算说明
2018-05-22 17:17 来源:云霄县财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经云霄县十七届人大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云霄县委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和部署,起草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负责协调、联系各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管。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参加省、市创建文明优胜县城竞赛活动。组织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行业和文明社区(小区)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对军警民共建活动的指导。

(四)指导、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

(五)联络、沟通各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时把重要信息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报告县委、县政府,尔后通过党委、政府部门做好工作,必要时进行一定的协调。

(六)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

(七)管理本机关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挂靠110联动办公室,负责联动办的协调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省、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霄县委文明办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经费性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数
文明办财政核拨44
未成办财政核拨22
志愿者管理服务中心财政核拨2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云霄县委文明办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云霄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二)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三)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

(四)深化道德模范学习宣传。

(五)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六)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云霄县委文明办收入预算为269.26万元,比上年增加88.0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项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两项专项工作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1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2.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9.26万元,比上年增加88.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41万元,公用支出43.16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5.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7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67.2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二)行政运行(项级科目)89.4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项级科目)8.3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级科目)4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其他交通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年预算安排2.9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 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云霄县委文明办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7万元,比2017年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云霄县委文明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云霄县委文明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云霄县委文明办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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