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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云政办〔2018〕25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发〔2018〕14号)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中共云霄县委 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委发〔2015〕7号)和《中共云霄县委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云委〔2016〕52号)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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