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云霄县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云霄老区办、财政局关于省级财政、老区扶贫专项资金公开、公示
2018-03-06 09:39 来源:云霄县老区办

云霄老区办、财政局关于省级财政、老区扶贫专项资金公开、公示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公开、公示有关规定,特将省财政厅、老区办下达给我县2018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公开、公示如下:

  

  

云老区〔2018〕1号

  

云霄县老区办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函》(闽财社指〔2017〕139号),县老区办、县财政局根据年初老区村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确定扶建项目4个,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应及时将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拨付到具体实施项目单位,不得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69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精神。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老区办将不定期组织对扶建项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同时收回扶建资金。

二、各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扶建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2018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云霄县老区办     云霄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