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综〔2017〕200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八卦山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因云霄县八卦山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云霄县金霞路(八卦山边)和将军大道(金霞加油站边)(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具体由云霄县云陵镇人民政府、云霄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签约期限与签约地点: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27日,签约地点在金霞路原樟仔脚运输管理站。
四、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云霄县金霞路(八卦山边)和将军大道(金霞加油站边)部分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2017〕4号)。
五、争议解决办法: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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