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综〔2017〕6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调整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行政区域征地区片等级详见附件“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二、经计算,云霄县各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下:一级区片:38610元/亩,即579150元/公顷;二级区片:37840元/亩,即567600元/公顷;三级区片:37640元/亩,即564600元/公顷;四级区片:37360元/亩,即560400元/公顷。
三、为了更好的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本次征地地类调整系数与原补偿标准比例保持一致。各地类的调整系数详见“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附件: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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