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我县经济发展大局,根据中央、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闽政〔2016〕11号、漳政综〔2016〕17号和《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综〔2016〕34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落实执行《意见》相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纳入购房补贴的房源及销售单价
1、我县纳入购房补贴范围的房源为2016年2月29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销售的商品房(不含限价房及安置房项目),销售单价以项目楼盘申报预售许可备案的价格为准。具体房源可登陆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网站(http://yx.fdc.gov.cn/),点击“公共服务”、“预售许可”菜单,再点击相关项目楼盘,即可查阅相应房源申报预售许可备案的建筑面积、一房一价等相关信息。
2、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全额付款购房的,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并交纳相关税费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按揭贷款购房的,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交纳相关税费、按揭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
3、《意见》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或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已经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一律不得办理退房。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及申请流程
1、购房补贴标准:在本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纳入购房补贴范围的房源)的,购房后由购房者持相关手续向政府申领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给予购房者不低于100元/平方米的优惠补贴。否则,政府将不配套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申请流程:购房人(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经办人员代办)按要求填写《云霄县购房补贴申请表》(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下载),并经购房人签名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后,报送县房管局(云平路28号)一楼服务窗口审核,县房管局核对购房人及其购买的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经办人员报送县地税局云陵分局审核,县地税局云陵分局核查购房人已购买的商品房的税费缴交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经办人员报送县财政局综合股审批,县财政局审批后,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应发放对象及金额汇总送县房管局,并将当月应发放的款项拨付至县房管局账户,县房管局再将应发放的购房补贴分别转入购房人相应的银行账户。
3、申请人(购房人)应提交的材料:《云霄县购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