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知
2014-10-29 00:00 来源:云霄县住房保障办

    一、申请人属县城区户籍的:
    (一)申请准入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申请:低收入的男需满55周岁,女需满50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的残疾人不受此限);中等偏下收入的男需满30周岁,女需满28周岁;
    2、低收入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120元,家庭财产低于30240元;住房保障条件: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中等偏下收入的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68666元,家庭财产低于137332元;单身收入标准:年收入低于45778元,财产低于91556元;住房保障条件: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所在单位把关→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报送县住房保障办受理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对);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已成年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6、现住房情况证明(租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并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并盖章;借住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由出借人出具说明材料并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并盖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
    7、其他应提供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英模、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申请人属“城中村”失地农民的:
    (一)申请准入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申请:男需满30周岁,女需满28周岁;
    2、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68666元,家庭财产低于137332元;
    单身收入标准:年收入低于45778元,财产低于91556元;
    3、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把关→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报送县住房保障办受理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对);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已成年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6、现住房情况证明(租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并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并盖章;借住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由出借人出具说明材料并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并盖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
    7、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并盖章;(“城中村”失地农民指县城规划区内其所有土地被征用、且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的农民)
    注:本类型申请对象最终尚须经县住房保障管理委员会批准确认。
    三、申请人属因县城区没有住房而无法办理县城区户籍,但有稳定职业并长期居住县城区的本县城镇居民:
    (一)申请准入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申请:男需满30周岁,女需满28周岁;
    2、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68666元,家庭财产低于137332元;
    单身收入标准:年收入低于45778元,财产低于91556元;
    3、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所在就业单位把关→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报送县住房保障办受理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对);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已成年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6、现住房情况证明(租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并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并盖章;借住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由出借人出具说明材料并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并盖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
    7、户籍所在地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并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把关确认;
    8、就业单位出具在编人员及收入证明,并由劳动或人事部门确认;
    9、由县社保机关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保三年(含三年)以上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