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我镇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
档案工作责任制是指各单位在档案管理中明确谁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确定相关机构、人员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档案工作各个方面的具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等工作要求”。《“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是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档案治理效能的基础性工作。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提高站位,依法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明确职责,健全完善档案工作责任制
档案工作责任制要明确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档案人员责任,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档案工作机构,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细化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环节具体任务,确保档案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步开展。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动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地见效
一是坚持党管档案。镇党委加强统筹领导,坚持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镇党委每年至少安排部署一次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依法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明确党委领导、分管领导主抓、牵头部门综合协调、内设处室全覆盖、各村(社区)各负其责的责任内容,统筹重大活动、重特大事件档案同步归档。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加强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利用、销毁等“收、管、存、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档案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1:莆美镇档案工作责任制
附件2:莆美镇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
中共云霄县莆美镇委员会
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莆美镇档案工作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责任
1.全面领导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2.带头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定期研究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档案工作重大事项。
4.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推进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开展。
二、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推动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确保有效落实。
4.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审核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工作制度等,推动解决制约档案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5.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
三、档案工作负责人责任
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制定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等。
3.落实构建以档案工作机构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做好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工作运转顺畅。
4.审核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相关材料,并抓好落实。
5.统筹推进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6.审核档案宣传、培训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8.组织本单位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组织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镇直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1.对本部门归档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负责。
2.组织本部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将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3.组织制订并审核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4.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组织本部门完成年度归档工作,审核归档材料并签署意见。
5.协同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本部门档案的开放、鉴定、销毁等相关工作。
6.组织本部门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五、专职档案员责任
1.作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并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起草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制度等,制修订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相关材料。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档案宣传、培训等活动,增强全员档案意识。
4.组织开展年度归档工作,对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予以审核把关,按规定时间完成上一年度归档工作。
5.集中管理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做好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6.定期组织档案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7.依据有关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8.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
六、镇直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工作责任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贯彻执行。
2.制修订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3.全面收集本部门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归档。
4.参加档案工作培训,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5.安全妥善保管本部门待归档文件材料。6.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拒绝归档或擅自鉴定销毁文件等违法行为。
附件2
莆美镇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
一、档案分类方案
(一)门类划分
本镇档案门类划分按照以下方案分类:
1.文书档案,类别代码:WS。
2.科技档案(含建设、设备、科研),类别代码:KJ(JS\SB\KY)。
3.会计档案,类别代码:KU。
4.人事档案类别代码:RS。
5.专业档案(业务档案),类别代码:ZY。
6.照片档案类别代码:ZP。
7.录音档案类别代码:LY。
8.录像档案类别代码:LX。
9.实物档案类别代码:SW。
10.其他类别档案类别代码,例如:业务数据档案类别代码:SJ;公务电子邮件档案类别代码:YJ;网页信息档案类别代码:WY;社交媒体档案类别代码:MT。
(二)分类方法及档号结构
1.文书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机构(问题)代码为可选项〕
文书档案分类方法:
机构(问题) | 机构(问题)代码 | 包括部门 |
党建办 | 001 | 党政办 |
经发办 | 002 | 财政所 |
社务办 | 003 | 卫生健康办公室、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办公室 |
综治办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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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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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 | 006 |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 |
综合执法大队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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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008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林业站 |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例:0092-WS·2022-Y-001-0001。
2.科技档案按照年度(或课题、项目、型号)、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目录号、课题号、项目号、型号)-保管期限代码-案卷号-页号。例:
0092-KJ·JJ·2022-Y-001-0001。以件为单位整理的,参照文书档案执行。
3.会计档案按照年度进行分类,编制方法参考《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二级类别号·年度-案卷号-件号。例:0092-KU·01·2022-001-0001。
4.专业档案按照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案卷号-页号。例:0092-ZY·SS·2022-Y-001-0001。
5. 照片、录音、录像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机构(问题)代码为可选项)
档号结构为:
5.1照片档案
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照片组号-张号。例:0092-ZP·2022-Y-0001-0001。
5.2录音档案
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例:0092-LY·2022-Y-001-0001。
5.3录像档案
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例:0092-LX·2022-Y-001-0001。
6.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实物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例:0092-YW·2022-Y-001-0001。
7.人事档案的分类方法和档号结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号规范
档号按照分类方法分段组成,上、下位代码之间用“-”(短横)连接,同一级代码之间用“·”(小圆点)隔开。
1.全宗号:采用4位数字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结合标识,本机关全宗号为0092。
2.档案门类代码:采用2位字母标识。存在二级门类的,一、二级门类均采用2位字母标识,中间用“·”隔开。
3.年度:采用4位数字标识。
4.科技档案目录号、课题号、项目号、型号:采用4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
5.机构(问题)代码:采用3位数字的组合标识。本机构代码按党政办(001)、经发办(002)……顺序编列;照片、录音、录像档案问题代码分别按照001、002……顺序编列;实物档案问题代码按照印章(001)、题词(002)……编列。
6.保管期限代码:采用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分别以代码Y、D30、D10标识。
7.案卷号:采用3位数字标识,不足3位的前面用“0”补足。
8.件号:采用4位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9.页号:采用4位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
二、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归档范围 | 保管期限 |
一 | 文书类(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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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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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1.2 |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女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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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等 | 永久 |
1.2.2 |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 | 永久 |
1.2.3 | 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等 | 10年 |
1.3 | 本镇人大在监督履责、办理议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1.4 | 本镇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1.5 | 本镇党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党员管理、考核、教育培训,党费收缴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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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重要的 | 永久 |
1.5.2 | 一般的 | 30年 |
1.6 | 本镇党委有关党员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的决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介绍信存根,党员统计的报表、名册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1.7 | 本镇党委有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报、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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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重要的 | 永久 |
1.7.2 | 一般的 | 30年 |
1.8 | 本镇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 永久 |
1.9 | 本镇党委有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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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重要的 | 永久 |
1.9.2 | 一般的 | 30年 |
1.10 | 本镇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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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重要的 | 永久 |
1.10.2 | 一般的 | 30年 |
1.11 | 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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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重要的 | 永久 |
1.11.2 | 一般的 | 10年 |
1.12 | 本镇学会、协会等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年 |
1.13 |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镇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下发的需要本镇贯彻执行的决定、纪要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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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 重要的 | 永久 |
1.13.2 | 一般的 | 30年 |
1.14 | 下级党组织报送的年度计划、总结、报表、典型材料等 | 10年 |
2 | 行政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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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镇政府办公会、联席会、专题会等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2.2 | 本镇制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2.3 | 本镇区划调整、机构调整、人员编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2.4 | 本镇编纂大事记、历史沿革、乡志、年鉴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5 | 本镇举办重大活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6 | 本镇各项普查、统计调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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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重要的 | 永久 |
2.6.2 | 一般的 | 10年 |
2.7 | 本镇信访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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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重要的 | 永久 |
2.7.2 | 一般的 | 10年 |
2.8 | 本镇行政执法案卷材料 | 永久 |
2.9 | 本镇有关人事、劳资、评聘、离退休、抚恤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10 | 与本镇有关的奖惩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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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 本镇或本镇干部职工获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和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决定、通知、通报等 | 永久 |
2.10.2 | 本镇或本镇干部职工获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和受到警告处分的决定、通知、通报等 | 30年 |
2.11 | 本镇有关劳动就业、劳务输出的通知、规定、名册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2.12 | 本镇机关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13 | 本镇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物资和服务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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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 重要的 | 永久 |
2.13.2 | 一般的 | 30年 |
2.14 | 镇政府政务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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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 | 重要的 | 永久 |
2.14.2 | 一般的 | 30年 |
2.15 | 本镇所属单位和村级组织报送的有关人员调整、组织换届、机构撤并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3 | 司法综治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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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本镇有关司法、综治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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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维稳保障等工作的规定、办法、意见建议、报告、总结等 | 永久 |
3.1.2 | 维护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反邪教工作等的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计划、记录等 | 30年 |
3.1.3 | 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工作的规定、办法、报告、总结等 | 永久 |
3.2 | 本镇有关国防教育、民兵、征兵、预备役等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3.3 | 本镇有关现役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安置、优待、双拥等工作的通知、报告、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3.4 | 本镇有关基层政权建设的请示、批复、通知、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3.5 | 本镇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征求意见会会议名单、投票结果,上报征求意见函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3.6 | 本镇有关安全监管、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防汛抗震、移民安置、慈善社会捐赠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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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重要的 | 永久 |
3.6.2 | 一般的 | 30年 |
3.7 | 本镇有关移风易俗、婚丧嫁娶等文件材料 | 30年 |
3.8 | 本镇有关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保障,失业和离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调解劳务纠纷等各项惠民服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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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重要的 | 永久 |
3.8.2 | 一般的 | 30年 |
3.9 | 本镇有关司法、综治、人武、民政、社会治安等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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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重要的 | 永久 |
3.9.2 | 一般的 | 10年 |
4 | 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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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本镇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规划、说明、方案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4.2 | 本镇有关土地或房产的管理、承包、保护、改造、补偿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4.3 | 本镇有关处理违章建筑、土地纠纷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4.4 | 本镇有关地籍、宅基地确权登记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4.5 | 本镇有关土地、水、动植物、矿产等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4.6 | 本镇有关植树造林、林草承包、林草保护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4.7 | 本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
4.7.1 | 重要的 | 永久 |
4.7.2 | 一般的 | 30年 |
4.8 | 本镇有关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年 |
4.9 | 本镇有关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等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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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 重要的 | 永久 |
4.9.2 | 一般的 | 10年 |
5 | 财政经济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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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本镇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制度、计划、请示、批复、报告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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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重要的 | 永久 |
5.1.2 | 一般的 | 30年 |
5.2 | 本镇有关财务预算等文件材料 | 30年 |
5.3 | 本镇有关税收工作的计划、规定、报表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5.4 | 本镇所属企业设立、合并、转制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5.5 | 本镇关于企业发展的计划、报告、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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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重要的 | 永久 |
5.52 | 一般的 | 30年 |
5.6 | 本镇有关招商引资、对外经济贸易、农贸市场管理、外事往来、旅游等方面的规定、协定、合同、报表等文件材料 | 30年 |
5.7 | 本镇有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科学种田、农业机械化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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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重要的 | 永久 |
5.7.2 | 一般的 | 30年 |
5.8 | 本镇有关家庭承包经营的合同、村(组)延包方案的审核意见、会议纪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问题信访、纠纷调解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5.9 | 本镇有关农田水利、水电建设的规划、设计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5.10 | 本镇有关畜牧生产、水产养殖、动物防疫工作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总结等文件材料 | 30年 |
5.11 | 本镇有关农产品生产、质量认证、加工等相关工作的计划、通知、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 | 30年 |
5.12 | 本镇有关财政、经济、农业等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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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 重要的 | 永久 |
5.12.2 | 一般的 | 10年 |
6 | 科教文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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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本镇有关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学校管理、校舍建设的计划、报告、报表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6.2 | 本镇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管理的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6.3 | 本镇有关文物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传承、民间文艺创作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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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重要的 | 永久 |
6.3.2 | 一般的 | 30年 |
6.4 | 本镇有关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合作医疗等工作的计划、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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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 重要的 | 永久 |
6.4.2 | 一般的 | 30年 |
6.5 | 本镇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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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 重要的 | 永久 |
6.5.2 | 一般的 | 10年 |
二 | 科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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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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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项目申报和审批材料,中标的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等,相关的土地、资源、安全等专项报审、批复材料,征地拆迁 材料等 | 永久 |
1.2 | 招标计划及审批、招标、评标等文件材料 | 30年 |
1.3 | 勘察、设计及审批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1.4 | 项目管理重要会议记录、纪要,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1.5 | 建筑施工、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电气仪表安装施工等文件材料 |
|
1.5.1 | 重要的 | 永久 |
1.5.2 | 一般的 | 30年 |
1.6 | 竣工文件 | 永久 |
1.7 | 竣工验收相关文件材料 | 永久 |
2 | 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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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研究方案开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2.2 | 试验方案、设计标准,实验过程记录、图表、数据,实验计算分析报告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2.3 | 样品试制、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分析报告、实验总结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2.4 | 技术评审、研究报告、结题验收报告,成果申报、鉴定、获奖及推广应用材料,专利、认证证书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3 | 设备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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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招投标、采购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3.2 | 开箱记录、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装箱清单等文件材料 | 30年 |
3.3 | 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操作保养规定等文件材料 | 30年 |
3.4 | 设备仪器运行、检修、保养、事故处理等记录材料 | 30年 |
3.5 | 报废申请、批复、证明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三 | 会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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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 30年 |
2 | 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 | 30年 |
3 | 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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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表 | 永久 |
3.2 | 月、季度财务报表 | 10年 |
4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 永久 |
四 | 声像类(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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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镇主办或承办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声像材料 | 永久 |
2 | 本镇基建项目、科研项目的声像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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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重点项目 | 永久 |
2.2 | 一般项目 | 30年 |
3 | 上级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参加与本镇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声像材料 | 永久 |
4 | 本镇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其典型活动的声像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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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县级(含)以上 | 永久 |
4.2 | 县级以下 | 30年 |
5 | 本镇历届领导班子成员的证件照片 | 永久 |
6 | 记录本镇区域内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声像材料 | 永久 |
7 | 记录本镇区域内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声像材料 | 永久 |
8 | 其他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 永久 |
五 | 实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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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镇获得的奖牌、奖章、奖状、奖杯、锦旗、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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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级(含)以上 | 永久 |
1.2 | 县级以下 | 10年 |
2 | 本镇在公务活动中收到的字画作品、礼品、纪念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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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重要的 | 永久 |
2.2 | 一般的 | 10年 |
3 | 反映本镇特色文化、产业的服饰、手工艺品、产品样本等 | 永久 |
4 | 本镇行政区划调整、机构变动中停止使用的印章、牌匾(衔牌)等 | 永久 |
5 | 其他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实物 | 永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