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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霄县2025年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云委农办〔2026〕3号

云陵镇、陈岱镇、东厦镇、和平乡、下河乡人民政府: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成效突出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5〕38号)文件,下达我县补助资金180万元。经镇村申报,县委农办联合县财政局实地查看,确定2025年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村补助资金项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和平乡坎顶村等6个村申报的6个项目列入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所审批的项目实施,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确需变更,需上报县委农办审批。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流程实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工程更好发挥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漳州市乡村振兴“十镇百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云霄县2025年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村补助资金项目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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