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报送 2026年度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需求的通知》(闽林改便函〔2025〕7号)和《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规〔2024〕7号)的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请各乡镇加强宣传,动员符合的对象准时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贴息范围
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仅用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一)林产加工。仅限木材加工和生物质利用方面的贷款,竹加工类的贷款不予贴息。
(二)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
(三)林下经济。
(四)森林资源培育。用于森林资源赎买的贷款不予贴息。
二、贴息标准
(一)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不超过 1%。对贴息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每月15 日前的贷款,当月计算贴息,每月15日后的贷款,当月不计算贴息 )。
(二)贷款合同上的贷款用途必须为林产加工、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林下经济、森林资源培育。
(三)贷款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
(四)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贷款单位及个人须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申报主体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前述贴息范围不符的;
2.贷款合同中贷款用途用于偿还贷款的贷款(循环贷)、周转性支出;
3.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等;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5.其他与林业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向林业局、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3.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责任承诺书;
4.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借款合同和利息结算凭证(即放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5.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
6.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应将纸质料一式四份于2025年12月24日前报送至县林业局三楼林改办公室(种苗站),联系人:黄健容,联系电话:13860830090,电子档材料一并发送至县林业局邮箱:fjzzyxlyj@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县林业局将会同财政局对本辖区申报贴息补助的贷款进行真实性审核,对符合条件予以上报。
附件:1.2026年全省林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