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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漳州市商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商务〔2024〕21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经市政府同意,由漳州市商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4年12月,福建省商务厅等14部门印发了《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出台后,市商务局在认真学习文件、会议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积极借鉴各地促进服务消费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拟定了《漳州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服务消费动能、优化服务消费环境”五大目标,围绕餐饮、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绿色消费、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

一是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聚焦餐饮、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和居住服务四大领域,支持餐饮品牌培育、普惠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家政职业化发展及居住服务创新。

二是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强化文化、旅游、体育和教育培训消费供给,推动闽南文化精品创作、特色旅游扩容、体育赛事举办及校外培训服务优化。

三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突出绿色低碳、数字化赋能和健康消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智慧景区建设及中医药服务创新。

四是增强服务消费动能,通过举办促消费活动、发展会展经济、推进品牌培育及深化融合发展,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五是优化服务消费环境,通过强化跨部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物流交通网络及人才财税保障,构建健康的消费生态。

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漳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周莉

联系方式:0596-26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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