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云海渔罚﹝2025﹞12号 | 郑荣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郑荣成 | 郑荣成使用背负式电鱼机在云霄县漳江支流下河乡上窖溪水域从事电鱼作业活动。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零伍元(¥5005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一、渔业资源类序号6的规定。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6年1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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