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云海渔罚﹝2025﹞11号 | 许瑞来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许瑞来 | 许瑞来驾驶一艘“三无”船舶在云霄县漳江支流下河乡上窖溪水域从事电鱼作业活动。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贰拾叁元伍角(¥5832.5元),没收船舶的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一、渔业资源类序号6的规定。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6年1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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