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云霄一中居龙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现场核对福建省云霄第一中学居龙校区学生公寓现有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现状,现就福建省云霄第一中学居龙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敦仁楼、明礼楼、崇信楼、敏学楼、乐群楼、思齐楼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空调费100元/生·学年,合计1300元/生·学年。
二、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6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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